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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的两面:面对“灵魂砍价”,如何激励本土医药创新?
优化医保目录谈判制度
扶持本土创新药产业
其一,部分新进医保的创新药销售存在一定下滑现象,由于前期研发成本较高,存在企业亏损的情况;
其二,新上市创新药的业绩不及市场预期,令企业股价大幅缩水,限制再融资能力,影响后续研发投入;
其三,国产创新药在本土市场形成的超低价格,将影响境外市场定价,令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一,在国家医保目录谈判中给予本土创新药品价格优待。对于首创新药模式(first-in-class)或疗效有突破的本土创新药进入医保,不宜设置价格红线,造成过大降幅,应给予一定溢价空间;
第二,同一作用机制药品,后进医保者与已在目录内产品应保持基本一致价格,从而与外资产品形成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明确新增适应证药品的定价规则,参照首次谈判明确的价量协议约定作为续约价格调整的原则,让新增适应证药品与续约产品享有无差别待遇。对于新增适应证药品,可酌情在医保基金支出的预期范围内予以原价或较小降幅直接纳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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